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《著作权法》、《商标法》和《专利法》三部法律来构成的。

随着引领右脑品牌在教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,教材、教具、教案、练习册等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,截止目前,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近400项著作权近100项专利权多个商标权的授权保护。

△“引领右脑培养目标花瓣图”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幼儿系列初、中、高级教材”“练习册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幼儿智能训练套盒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青少系列训练教材、教案”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“引领右脑”“引领全脑”“机灵鬼”等国家商标保护证书

保护知识产权,引领右脑在行动

随着引领右脑品牌的不断发展壮大,市场上已经有一些个人企图利用不法手段印刷、复制、买卖引领右脑教研成果,还有人冒用引领右脑名义进行经营活动。

△盗用、篡改“引领右脑培养目标花瓣图”

为了更好地维护引领右脑品牌及各分校利益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,多名知名律师加入引领右脑总部护法团队,为引领右脑知识产权护航。

引领右脑总部律师团队郑重提示:

如有以下行为,你已经违法啦!

如果你印刷、复制、复印、抄袭、剽窃了引领右脑教材、教案、训练册、卡片、教具等产品,进行使用、销售,请阅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》以下内容:

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、罚款等行政处罚:(一)剽窃、抄袭他人作品的;(二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,复制发行其作品的;(三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。

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,指以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。‍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》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如果没有取得引领右脑总部对“引领右脑”“引领全脑”商标的合法授权,利用“引领右脑XXXX”名字或商标图标进行经营活动者,也要注意啦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以下条款,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

*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
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处理。

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。涉嫌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保护知识产权,保护创新,从你我做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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